智通财经APP获悉,据港交所12月20日披露,新石文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港交所聆讯,中泰国际担任其独家保荐人。
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要从事业务:授出电视剧播放权许可、以非执行制作人身份投资电视剧以及担任电视剧的发行代理。公司主要客户有:电视台(包括其营运实体)、从事电视剧发行业务的公司、电视剧执行制作人及版权拥有人。目前,公司已制作超过15部涵盖多个类型的电视剧及授出相关许可。其电视剧在知名电视台播放,如中央电视台、天津广播电视台、山东广播电视台及安徽广播电视台以及爱奇艺、腾讯视频、风行网及PP视频等网上视频平台。
业务模式
公司以授出作为执行制作人制作的电视剧播放权许可业务及其收益模式概述于下图:
授出外购电视剧播放权许可业务及其收益模式概述于下图:
以非执行制作人身份投资电视剧业务及其收益模式概述于下图:
担任电视剧发行代理业务及其收益模式概述于下图:
2016年公司收益约合人民币102.0百万元,于2017财政年度维持稳定,约人民币99.3百万元。2018年度收益同比增加55.2%,为人民币154.1百万元。2019年上半年收益同比增加32.0%至人民币145.3百万元。2016、2017、2018和2019上半年,公司自授出电视剧播放权许可所获得收益分别约为人民币101.5百万元、人民币92.4 百万元、人民币138.6百万元及人民币137.4百万元,分别占总收益约99.5%、93.0%、 90.0%及94.6%。
主要财务数据
2016、2017、2018和2019上半年,公司毛利分别为约人民币59.5百万元、人民币17.7百万元、人民币80.1百万元及人民币37.2百万元,毛利率分别约58.3%、17.8%、52.0%及25.6%。可以看出,2017年和2019年公司毛利及毛利率较低,这主要时因为当年自制电视剧毛利率较低。往绩期间销售成本架构波动主要源于公司于各年度╱期间授出许可的自制及外购电视剧组成有所变化。
2017年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及纯利率较低主要由于上述的毛利率较低。2018年的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及纯利率较高主要由于首播电视剧数目较2016年和2017年增加,致使收益较高。
另外,公司2017-2018财年的实际税率低于中国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主要由于我们有若干溢利由两间综合联属实体(即霍尔果斯塬石及新疆塬石)产生,其分别自2017-2018年起可享有《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项下的优惠税务待遇。
2016、2017、2018和2019上半年,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为约人民币115.5百万元、人民币30.1百万元、人民币11.7百万元及人民币3.2百万元。
风险因素
1)公司需要留意客户的喜好及期待及制作高品质电视剧,否则我们可能失去客户的支持,这可能对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与网上视频平台合作方面的经验有限,未必能够顺利落实与其发展业务关係的策略。3)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经营活动为负现金流量且须承担由现金流不匹配及现金循环周期长而引致的流动资金风险。4)对电视剧所产生总收益之占比作出修改可能导致低估或高估销售成本,并对相关财政年度╱期间的财务业绩产生负面影响。5)向客户收取贸易应收款项方面承担信贷风险。6)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声誉在市场上的认可度。7)倚赖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人员的持续努力和招募并留任有才干及奉献精神的员工的能力。8)无法取得或重续业务营运所需的许可、牌照及其他批文可能对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募资用途
持续加强及扩大授出电视剧播放权许可业务;与网上视频平台发展业务关系以扩展业务;进一步扩大内部团队及能力以应对未来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