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JPMSAP)及摩根大通银行(中国)(JPMCB)违反监管规定,香港证监会对其予以谴责,并分别处以罚款300万港元及260万港元。
香港证监会在调查JPMSAP及JPMCB的行为后发现以下违规事件:
——JPMSAP沒有披露摩根大通拥有在其研究报告中提及的某些上市发行人的财务权益,没有设立足够的系统及监控措施来确保《操守准则》下有关财务权益披露的规定得到遵守,没有在研究报告中就财务权益及庄家活动作出清晰、准确及具体的披露;
——JPMCB在未就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及/或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受监管活动进行注册的情况下,向客户发售离岸上市指数期权;
——向证监会汇报违规一事上有所延误,两次都是在发现违规事件后大约五个月才自行向香港证监会作出回报。
由于JPMSAP及JPMCB积极配合香港证监会调查,摩根大通也已采取补救措施,纠正其证券持仓申报系统的缺失,香港证监会最终做出以上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