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士中国(00298):民事起诉状所载指控实属虚构及没有依据

庄士中国(00298)发布公告,就有关接获由湖南汉业房地产的合营伙伴发出的民事起诉...

智通财经APP讯,庄士中国(00298)发布公告,就有关接获由湖南汉业房地产的合营伙伴发出的民事起诉状,公司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裁定的判决。于判决书中,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合营企业伙伴所提交文件中有部份为伪造文件,因此不接受该等文件为证据作为合营企业伙伴已遵守相关程序以提交民事起诉状。

最高人民法院还认为,根据中国法律,合营企业伙伴在向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起诉状前,应首先将民事起诉状交由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调查。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合营企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合营企业伙伴及另外四名皆为公司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鉴于潜在的利益冲突,合营企业董事会实际上不能处理民事起诉状。基于此原因,最高人民法院撤销裁定,并指令法院审理民事起诉状。

公司认为民事起诉状所载的指控实属虚构及没有依据。公司强烈谴责合营企业伙伴恶意中伤的行为。根据中国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合营企业伙伴的起诉及诉讼请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根据中国法律顾问意见,公司及有关各方有较为充足的理据为本案诉讼进行强烈抗辩。

如公司过往年报及中期报告所载,集团已作出多方努力以恢复合营企业自2012年起到期的营业执照,但合营企业伙伴却无理地反对。因此,集团已寻求法院批准将合营企业自愿清算。合营企业的自愿清盘已正式获得法院批准。合营企业将于短期内按中国的法律程序进行自愿清算。于本公告日,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为李、庄学农、郭财宏、李鹏及合营企业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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