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浙商银行(02016)发布公告,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稳定股价预案,当公司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基于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公司拟采取由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A股股份的措施稳定A股股价。
2019年12月21日,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披露的11名高级管理人员以自有资金共计不少于1200万元增持公司A股股份的计划属于自愿性质,目前正在实施过程中。自愿增持计划与本措施项下增持计划的法律性质、实施主体、金额下限、实施期限和锁定期限等均有区别,自愿增持计划不代替本次稳定股价增持计划。
截至2019年12月24日,公司需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3人,将以不少于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15%的自有资金增持公司A股股份。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成长价值的认可,监事长于建强自愿以不少于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15%的自有资金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A股股价预案》。
该《稳定股价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