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积金人均累积14.4万元 自愿性供款是十年前3倍

作者: 智通财经 姜禹 2016-10-26 15:46:19
10月26日,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出版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计划成员累算权益统计分析》报告显示,截至去年12月底,每名强积金计划成员平均累积了14.4万元(港元,下同)强积金,金额是10年前5.3万元的约3倍。

10月26日,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出版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计划成员累算权益统计分析》报告显示,截至去年12月底,每名强积金计划成员平均累积了14.4万元(港元,下同)强积金,金额是10年前5.3万元的约3倍。

报告显示,截至去年12月,香港410万名计划成员,包括雇员、自雇人士及只持有个人账户的成员,合共累积了5900亿强积金资产。

报告发现不同年龄层及不同性别的计划成员平均持有的强积金也有所不同。年龄介乎35至54岁的成员平均比其他年龄层的成员拥有较多的强积金。以性别划分,男性成员持有的强积金(15.8万元)比女性成员(13万元)多22%。

报告显示过去多年来,自愿性供款及特别自愿性供款款额显著上升。2015年的自愿性供款款额是2006年的约三倍,而2015年的特别自愿性供款款额更是2006年的约26倍。

智通财经了解到,香港强积金“自愿性供款”是雇主、雇员或自雇人士在强积金法例规定必须作出的强制性供款外,向强积金计划作出的额外供款。而“特别自愿性供款”是与就业无关、无须经由雇主支付,而由雇员直接向强积金计划受托人支付的供款。

另外,报告还显示,截至去年12月底,强积金制度内共有供款账户3378万个,个人账户4 512万个。平均而言,每名雇员成员持有1.23个供款账户(部分计划成员同时从事多于一份工作),而每名个人账户持有人持有1.72个个人账户。在个人账户持有人当中,58.2%只持有一个个人账户,24.0%持有两个个人账户,更有1.2%持有六个或以上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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