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科集团(01460)获宏睿集团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12日复牌

扬科集团(01460)发布公告,董事会接获宏睿集团有限公司(即要约人或要求方)的法...

智通财经APP讯,扬科集团(01460)发布公告,董事会接获宏睿集团有限公司(即要约人或要求方)的法律顾问日期为2020年2月10日的函件,要求董事会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64条召开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要求通知所载的决议案为公司普通决议案。

1.动议李昌源、陈国培、谭永元、谭国华、董慧敏、曹汉玺、张少能、高一锋及甘敏仪根据细则114条被罢免公司董事职务,由以下时间中较迟者起生效:股东特别大会结束时;或该项罢免并不被《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禁止的最早时间(如适用)。

2.动议公司于本要求通知日期至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期间委任加入董事会的每名董事(将于股东特别大会获委任为董事的该等人士除外)被罢免公司董事职务,由以下时间中较迟者起生效:股东特别大会结束时;或该项罢免并不被《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禁止的最早时间(如适用)。

3.动议将公司董事的最高人数设定为相当于以下两者总和的数目,即时生效:紧接股东特别大会前的公司董事总数;及将于股东特别大会获委任的董事人数。

4.动议LEONG YENG KIT 及 LEE PEI LING根据细则第111条获委任为公司执行董事,由以下时间中较迟者起生效:股东特别大会结束时;或该项委任获《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准许的最早时间(如适用)。

5.动议LEONG YENG KONG、LEONG POH CHIH、LEONG YENG WENG、WALAIPORN ORAKIJ 及 DURGADEWI YOGANATHAN根据细则第111条获委任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由以下时间中较迟者起生效:股东特别大会结束时;或该项委任获《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准许的最早时间(如适用)。

6.动议TAN ENG WAH、GAN CHENG KHUAN、YVONNE LOW WIN KUM、CHIU KING YAN根据细则第111条获委任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由以下时间中较迟者起生效:股东特别大会结束时;或该项委任获《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准许的最早时间(如适用)。

7.动议授权董事会确定董事薪酬。

8.动议将董事最高人数设定为相当于以下两者总和的数目:股东特别大会结束时在任的董事人数;及其获委任为董事已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批准但尚未生效的该等人士,而有关最高人数将推翻及取代根据上文第8项决议案(自股东特别大会结束起生效)的董事最高人数。

根据要求通知,要求方表示,彼于要求通知日期持有不少于十分之一附带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权的公司缴足股本。要求通知并无列载关于上文所载获提呈决议案的任何原因及理由。据此,董事会未能向股东提供关于获提呈决议案的任何原因及理由以供考虑。

公司正就要求通知寻求专业意见,并将采取适当行动。与此同时,公司正核实要求通知及其所载资料的真伪。

应公司要求,股份自2020年2月11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短暂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布。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2020年2月12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于联交所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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