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赛特(00153)公告称,于2016年10月27日,该公司与目标公司实益拥有人(卖方)订立一份谅解备忘录,就拟收购两家香港金融公司不少于90%股权订立最终具法律约束力的收购协议。
据悉,预期收购目标公司A的代价为不超过4000万港元,而收购目标公司B的代价为不超过3500万港元。
资料显示,目标公司A主要于香港从事为个人及机构提供资产管理、理财及一般金融服务。该公司为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持牌公司,获准进行第1类、第4 类及第9类受规管活动。
目标公司B主要于香港从事为个人及机构提供资产管理及定制金融解决方案。该公司为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持牌公司,获准进行第4类及第9类受规管活动。
公告称,建议收购事项为该集团进军金融服务业的良好投资机遇。该集团拟引入该等目标公司的金融服务业务,以为该集团现有业务提供支持。
董事会认为,于适当机会涌现时,该等目标公司的金融服务业务可为该集团建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以便该集团于全球市场承接更多大型建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