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信建投证券(06066)发布公告,2017年5月,该公司与融资人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人”或“汇金聚合”)签署《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客户业务协议》等,双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公司依照约定向融资人融出资金3亿元,融资人以其持有的博天环境股票(603603.SH)提供质押担保。
2018年9月,公司与钧天(宁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保证人”或“钧天宁夏”)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钧天宁夏为融资人对本公司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后续经部分购回,融资人汇金聚合待购回款本金余额为1.63亿元。
2019年9月23日,融资人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利息,且未按要求履行相关支付义务。为保护合法权益,公司按照约定向保证人钧天宁夏发出《保证责任履行告知函》,但保证人并未履行相关保证责任,构成违约。
为此,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保证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北京二中院已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京02财保197号),冻结保证人相关财产。同时,公司作为原告,以保证人钧天宁夏为被告,就保证合同纠纷向北京二中院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已由北京二中院受理((2020)京02民初122号),正在审理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