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潮控股(00583)公告称,董事会获买方及卖方通知,已于2016年10月31日根据买卖协议的条款及条文进行。
于完成时,要约人(买方的一家全资附属公司)持有11.63亿余股股份(于该联合公告日期约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4.19%)。完成后,卖方不再为该公司的主要股东。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于完成时,要约人须就所有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获许收购的股份除外)提出强制性无条件全面现金要约。于本联合公告日期,15.67亿余股股份已发行。
中银国际将代表要约人依据收购守则的规定提出强制性无条件全面现金要约。如该联合公告所述,要约价为每股要约股份1.3459港元。
董事会宣布,欧鹏及孟雪峰委为执行董事,黄虎及吕佳委为非执行董事,宋敏、孙明春及胡展云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据悉,Great Wall Pan Asia (BVI) Holding Limited及南潮控股有限公司于日期2016年8月12日发出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买卖事项及中银国际代表要约人就所有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获许收购的股份除外)提出的可能强制性无条件全面现金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