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电子(01249)与TCL研究院订立房屋使用许可协议

通力电子(01249)公布,于2016年11月1日,公司与TCL研究院订立许可协议(香港科学园),据此,TCL研究院向公司授出使用该房屋的许可证。

许可期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1日,可提前终止;每月约2.71万港元(包括地租、差饷及服务费)须于各个及每一历月的首日预先支付而不作扣减,首笔许可费须于签订许可协议(香港科学园)当日支付。

TCL集团公司(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0.26%。TCL研究院(TCL集团公司的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为公司的一名关联人士。因此,许可协议(香港科学园)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若合并计算)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布及年度审核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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