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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今日(3月25日)落案起诉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一名前联席主管、以及一名上市顾问,控告他们涉嫌就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请,贪污贿赂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涉款共915万港元。两名被告将于今日早上被带被往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
两名被告分别是43岁杨金隆,港交所(00388)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前联席主管,被控两项罪名,分别是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以及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违反《普通法》。
另一名被告是60岁林楚华,上市顾问,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杨金隆于案发时是其中一名负责监督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工作的联席主管,该组共有两名联席主管。杨金隆负责审阅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以确保申请符合《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的要求。他亦会在提交该等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予上市委员会或创业板上市审批小组审议前,同意有关批准或拒绝的建议。
林楚华是一名上市顾问,向有意提出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的公司提供建议和协助。
该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指,杨金隆涉嫌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身为公职人员,即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联席主管,于履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失当行为。
杨金隆涉嫌对港交所隐瞒或没有向港交所申报或披露,林楚华把合共915万港元的款项转账予杨金隆的妻子。
杨金隆又涉嫌于处理及审阅多项林楚华参与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时,没有申报利益冲突情况;以及没有避免参与该等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的讨论及决策过程。
其中一项贪污控罪指,杨金隆涉嫌于或大约于2017年12月21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林楚华接受200万元的款项,作为倾向于或保持倾向于优待申酉控股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的诱因或报酬。
另一项贪污控罪指,林楚华涉嫌于2017年12月21日,以相同目的向杨金隆提供上述二百万元。
廉署接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转介的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证监会及港交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协助。
(编辑:张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