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货(01029)公布,董事会获告知,香港高等法院于2016年10月31日已向公司非执行董事蔡穗新发出禁制令。
禁制令以招商银行太原分行为受益人,并(其中包括)限制蔡穗新将其位于香港境内价值最高为人民币1.5亿元的任何资产(不论是否属其本人名下及是否单独或共同拥有)移离香港或以任何方式处置或处理其资产或减低其资产的价值。
惟倘蔡穗新于香港的资产的无债务负担总值超过人民币1.5亿元,蔡穗新可在其于香港的资产的无债务负担总值仍高于人民币1.5亿元的情况下,将任何该等资产移离香港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处理有关资产。
受禁制令所限的资产包括由俊安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蔡穗新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于该公司拥有权益。
董事会同时获告知,蔡穗新相信禁制令与其以招商银行为受益人就一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公司(债务公司)的责任所提供的个人担保有关。
公司亦获告知,蔡穗新并非债务公司的董事、股东或控制人。债务公司不属集团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