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泸州银行(01983)于4月20日就有关建议委任及选举钟锦为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事项发布公告。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联交所已批准延长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3.10A条、3.11条、3.25 条及3.27条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成员人数规定的期限至2020年11月30日。
该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3月26日建议股东于即将举行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委任及选举钟锦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然而,公司需要额外时间以完成建议委任生效的步骤及程序,包括尚待股东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建议委任;以及取得四川银保监局的批准。
据悉,自周凯先生辞世(其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的委任尚未生效)及该公司3位非执行董事的委任自2019年12月31日起生效后,该公司有13名董事,其中四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未能全面符合上市规则第 3.10A条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董事会人数至少三分之一的规定。
该公司不再符合上市规则(i)第3.25条项下有关薪酬委员会组成;及(ii)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条文第A.5.1条项下有关提名委员会组成规定的要求。根据上市规则第3.11 条及3.27条之规定,该公司应于不符合上市规则第3.10A条及3.25条的规定后3个月内(即于2020年3月31日前)新增独立非执行董事以重新符合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