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幸福控股(00260)公布,于2020年4月20日,该公司收到四份由余下票据持有人的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178(1)(a)条或第327(4)(a)条发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
如上述法定要求偿债书所述,余下票据持有人要求该公司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之日起3周内(即于2020年5月11日或之前)偿还可换股票据的未偿还本金连同应计利息,总计6520.5万港元,否则,余下票据持有人可对该公司提出清盘呈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