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冠军科技集团(00092)及看通集团(01059)联合公布,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谴责:冠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看通集团有限公司前执行董事简文乐;冠军前执行董事及看通前非执行董事简坚良;冠军及看通前执行董事黎日光;
并批评:冠军前非执行董事及看通前执行董事夏淑玲;冠军前独立非执行董事苗礼;冠军及看通前独立非执行董事Frank BLEACKLEY;冠军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志华;及看通前独立非执行董事何慕娴(连同上文所列董事合称“相关董事”);违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8(f)条;
此个案涉及两家上市发行人合共89亿元的减值亏损,导致亏损的原因是发行人的董事严重违反其诚信责任及以应有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
联交所非常重视上市发行人的董事在发行人购买资产时应有的职责及监督发行人所作投资的责任。若董事的行为不符合联交所的预期,例如事前没有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咨询专业意见或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疑问,因而导致上市发行人出现减值亏损,董事必须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