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威控股(00024)附属宝威商业作为原告向Charm Best及叶国坚发出传讯令状

于2016年11月4日,公司全资附属宝威商业地产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向Charm Best Investments Inc.(作为第一被告人)及叶国坚(作为第二被告人)发出传讯令状。

宝威控股(00024)公布,于2016年11月4日,公司全资附属宝威商业地产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向Charm Best Investments Inc.(作为第一被告人)及叶国坚(作为第二被告人)发出传讯令状。

该传讯令状包括,声明Charm Best于2016年9月13日所签订就其将所持新港资产有限公司55股全数质押予宝威商业的股份质押契据为有效、有约束力及生效。

同时,声明宝威商业有效行使其权利,即,于2016年10月14日将质押股份转予其代理人;致使叶国坚于2016年10月14日起辞任新港资产有限公司董事。

此外,禁制Charm Best不再具有行使质押股份所赋予的权力;禁制叶国坚或其代理人等对外声称其依然为新港资产董事或代表;以及禁制Charm Best及叶国坚或彼等代理人、员工等妨碍或干扰宝威商业行使处理质押股份的权力。

于2016年10月14日,宝威商业按股份质押契据条款行使其权利接管质押股份后,Charm Best已不再为新港资产的股东及叶国坚已不再为新港资产的董事。

资料显示,Charm Best为一家英属处女群岛的有限公司,其主要股东及唯一董事均为叶国坚。

新港资产现持有69%扬州时代广场股权及持有100%无锡阳光广场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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