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华晨中国(01114)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获公司的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华晨)告知,于2020年5月22日,基于与买方进一步拓展业务发展空间、打通上下游产业链和供应链而采取的战略合作安排,华晨与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买方)订立一份战略投资协议,华晨将在该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向买方出售2亿股公司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普通股,相当于本公布日期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3.96%。
于本公布日期,华晨为21.35亿股股份(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2.32%)的法律上及实益拥有人。华晨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并由中国辽宁省政府全资实益拥有。
紧随出售事项后,假设于本公布日期至出售事项完成日期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华晨将持有19.35亿股股份,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8.35%,将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