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龙动力(00378)及五龙电动车(00729)延迟刊发2019/2020全年业绩

五龙动力(00378)及五龙电动车(00729)联合公布,尽管五龙电动车董事会对在...

智通财经APP讯,五龙动力(00378)及五龙电动车(00729)联合公布,尽管五龙电动车董事会对在所有关键时刻由曹忠(五龙电动车执行董事,五龙电动车董事会自2020年3月10日起暂停其职务)管理,五龙电动车在中国的若干附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包括曹忠、苗振国、徐卫东等人)提出了许多要求及需求。

此外,尽管五龙动力董事会对五龙动力在中国的附属公司五龙动力(重庆)锂电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层(包括苗振国及吴飞等人)提出了许多要求及需求,五龙电动车董事会及五龙动力董事会于从相关附属公司获取必要的信息及记录以完成有关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五龙电动车集团及五龙动力集团全年业绩的审核时遇到了困难。

五龙电动车董事会认为尽管曹忠被暂停其执行职能,他仍为五龙电动车董事及仍受五龙电动车的公司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以及百慕达公司法的相关条款约束,及曹忠(作为五龙电动车于相关附属公司的代表)于其对五龙电动车的受信责任下,有责任就该等附属公司的事务向五龙电动车董事会提供所有必要的协助。

于上述向相关附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层要求必要的信息及记录的过程中,五龙电动车的联席临时清盘人收到了一封由声称为五龙电动车集团业务主体公司职工代表联合委员会(五龙电动车及五龙动力并无该委员会的记录)发出的信函,声称他们不会与现任董事会及管理层合作或沟通,也不会为完成审核提供任何协助。

五龙电动车董事会及五龙动力董事会已获其中国法律顾问告知,该声称职工代表联合委员会缺乏任何约束五龙电动车集团的法定权力,且于中国相关法律下并无法律地位。

五龙电动车董事会及五龙动力董事会将在与联席临时清盘人及五龙动力的接管人协商下采取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对拒绝合作及遵从相关董事会的合法命令的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层个别采取法律行动,以保障股东,以及五龙电动车及五龙动力债权人的利益。

五龙电动车董事会及五龙动力董事会将尽最大努力取得完成审核所需的所有必要信息及记录,惟尽管五龙电动车董事会及五龙动力董事会尽了最大努力,但五龙电动车及/或五龙动力仍有可能无法于2020年6月30日或之前刊发2019/2020全年业绩;及于2020年7月31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2019/2020年年报。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条,2019/2020全年业绩的可能延迟刊发及2019/2020年年报的可能延迟寄发倘发生,将构成分别不遵守上市规则第13.49(1)及13.46(2)(a) 条,在该情况下,五龙电动车及/或五龙动力将要求其各自的股份于联交所暂停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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