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消息 | 停牌逾6年,旭光高新材料(00067)重组后再次递表港交所

作者: 智通财经 孟哲 2020-06-09 08:43:06
港交所6月8日披露,中国旭光高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向港交所主板递表。

智通财经APP获悉,港交所6月8日披露,中国旭光高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向港交所主板递表,汇富融资有限公司为独家保荐人,卓亚融资有限公司为财务顾问。该公司最近一次递表是在2019年11月26日。

据悉,旭光高新材料股份2009年已在港交所上市,2014年被多家沽空机构连续狙击,自2014年3月25日起于联交所主板暂停买卖至今,一度被港交所下达最后通牒并列入除牌程序第三阶段。到目前为止没有复牌。

2016年9月23日,该公司与临时清盘人及投资者订立重组框架协议,据此,公司将购买代售股权。根据重组框架协议,该公司将向投资者购买代售股权,即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分别由Widjaja先生、Lim女士及Limarto女士拥有(各自拥有全部已发行股本的三分之一)。于收购事项完成后,目标集团将成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紧随复牌后,Widjaja先生、Lim 女士、Limarto女士、Amazana Investments、Amazana Equity及Amazana Ventures(作 为一组)及彼等各自(按个别基准)将成为控股股东。

2019年12月23日,批准建议重组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相关决议案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正式通过。

2020年1月23日及2020年2月14日(开曼群岛时间)取得高等法院及大法院对债权人计划的裁决。

2020年2月17日,联交所已批准自股本重组产生的新股及买卖。股本重组已于2020年2月17日生效。

主要业务变动

旭光高新材料主要从事加工及销售普通芒硝、特种芒硝及药用芒硝以及制造及销售PPS (聚苯硫醚)产品。

投资者无意继续经营旭光高新材料现有业务。于完成建议重组及根据债权人计划的条款向计划公司转让旭光高新材料的资产及债务后,经扩大集团于复牌后将主要从事于新加坡, 马来西亚及东南亚生产及销售环保预制混凝土墙板系统及销售相关配件及建筑材料。 

除引入目标集团的业务外,投资者无意对经扩大集团的业务作出任何重大改动(包括重新调配任何经扩大集团的固定资产),亦无意于复牌后终止雇用任何旭光高新材料雇员。

目标集团业务

目标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多种标准及定制环保预制混凝土墙板系统及销售相关配件及建筑材料,其总部设于新加坡,而其位于马来西亚新山的生产厂房则设有3条自动化生产线及3个手工制作场。于营业纪录期间,超过650个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及印尼等竣工的商业、 工业、住宅及机构楼宇建筑项目采用目标集团的预制混凝土墙板系统。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截至2019年,目标集团按收入计为新加坡领先的预制空心混凝土墙板供应商,占市场份额约50.0%(按国内及出口销售产生的收入计),而其他三大市场参与者合共占新加坡市场总份额少于30.0%。

目标集团的环保轻质预制混凝土墙板主要是由再生材料(包括再生混凝土骨料及采石场石屑)及产生极少废弃物的其他材料(包括水泥及砂石)制成,故此已成为绿色建筑中不可或缺的建筑材料。目标集团也会向购买其墙板系统的客户出售采购自其他制造商的墙板相关配件,于安装及应用目标集团预制墙板系统时一同使用。于营业纪录期间,目标集团会向其客户出售由供应商制造的轻质膨胀黏土骨料。

目标集团拥有涵盖各类客户的稳定客户群,包括主承包商及分包商。自2017年及2018年起,目标集团分别涉足印尼及柬埔寨市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四个年度,目标集团五大客户的收入分别占目标集团收入约23.4%、33.6%、42.2%及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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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集团未来计划

于营业纪录期间,目标集团大部份收入乃源自新加坡市场。目标集团将利用其于新加坡的成功经验,并计划扩充其业务至印尼等其他东南亚地区市场及提高其于马来西亚的市场份额,并将主要集中扩充新山、吉隆坡及印尼市场。拟任董事预期未来12个月将于马来西亚及印尼市场开展更多业务。

目标集团财务状况

招股书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四个年度,目标集团收入分别为2484.7万坡元、1955.2万坡元、2152.9万坡元及2432.5万坡元;毛利分别为1609.2万坡元、1135.5万坡元、1231.4万坡元及1467.9万坡元;期内溢利分别为679.8万坡元、229.8万坡元、319万坡元及335.8万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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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四个年度目标集团分别录得资产净值约1287.6万坡元、1552.4万坡元、1865.3万坡元及2009.4万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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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

(i)目标集团相当依赖新加坡建筑业;

(ii)可能无法维持目标集团业务所需的资质、许可或牌照;

(iii)可能无法聘用外籍工人;

(iv)目标集团或未能取得新项目;

(v)目标集团的财务经营业绩可能因应其产品售价波动而出现波动;

(vi)目标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及业绩可能会因价格波动及原材料或电力供应短缺而受到影响;

(vii)目标集团的营运及业务前景可能因近期爆发的卫生事件而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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