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东方支付集团控股(08613)及中国支付通(08325)公布,于2020年6月10日,东方支付(中国支付通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并由中国支付通于本联合公告日期持有其32.5%
的权益)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
据此,东方支付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以初步兑换价每股东方支付股份0.15港元(可予调整)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本金总额不超过1185万港元的可换股债券,惟须根据及受限于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按初步兑换价0.15港元计算,于悉数行使兑换权后将配发及发行最多7900万股兑换股份,占紧接行使任何兑换权之前的现有已发行东方支付股份的7.9%;及经于悉数行使兑换权后发行兑换股份扩大的已发行东方支付股份的约7.32% (假设东方支付的已发行股本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至悉数转换可换股债券日期止期间概无其他变动)。
假设可换股债券由配售代理悉数配售,则自配售事项筹集的最高所得款项总额估计为1185万港元。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产生的估计开支后)约为1165万港元。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作东方支付现有业务营运、发展及扩展的一般营运资金。
假设可换股债券获悉数兑换及全部7900万股兑换股份由东方支付配发及发行,则中国支付通于东方支付的股权将由本联合公告日期的32.5%摊薄至约30.12%(假设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至可换股债券获悉数兑换期间东方支付的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相当于减少约2.38%。
于配售事项后,鑑于中国支付通根据适用会计准则将继续控制东方支付,故东方支付将维持为中国支付通的附属公司,而其财务业绩及财务状况将继续综合并入中国支付通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