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五龙电动车(00729)发布公告,特别委员会一直在审查本公司若干于中国附属公司的账目及记录,并确认于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间由曹忠及/或苗振国(前执行董事(自2010年5月25日至2018年6月11日出任)及本公司于中国若干附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层,及为曹忠的妹夫)进行及/或批准的若干交易(问题交易)为未经董事会正式授权。
中国附属公司的问题交易包括:
1.于2017年1月,中国附属公司与两名订约方就声称设立电动车售后回租业务,以及就一声称建设项目结算基金委任结算受托人订立两项协议,预付订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概无进行任何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且订金已于2019年1月全额退还给本集团。特别委员会了解到,该两名订约方各自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曹忠于业务上的紧密友人;
2.于2019年1月,与本公司前附属公司就声称回购集团先前出售的二手电动车订立协议,预付订金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其后于2019年6月撤销而尚未退回款项。根据可取得的公开记录,据本公司了解,该前附属公司为由苗振国的亲属的人士间接拥有大部份权益。
特别委员会注意到所有上述交易均在集团的日常业务范围以外,对集团只有很小或没有商业价值,于没有进行相关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下预先全额或接近全额支付对价,及由曹忠及/或苗振国与彼等于业务上的紧密友人或亲属进行及/或批准。此外,问题交易全为透过只有一到三页含煳文字,过份简单的协议订立,及并不符合就该价值的交易预期的正常商业标准。
由于涉及的严重性及可能违规,为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别委员会将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步骤,进一步调查问题交易,及于获得其中国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后,决定适时向相关监管机构举报问题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