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平安证券集团控股(00231)发布公告,该公司收到一份由律师代表债权人发出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的函件,声称该债权人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7(4)(a)条向本公司送达一份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公司于送达法定要求之日起21日内支付本公司发出的债券本金金额1000万港元连同应计利息,否则该债权人可对公司展开清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