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大森控股(01580)发布公告,于2020年6月26日,公司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发出的,由曹咏盛的代理律师针对公司作出的传讯令状及诉求书。
公告称,根据诉状,原告向公司寻求的命令包括清偿由公司发行及原告认购的债券项下到期及应付的本金总额250万港元;原告根据与债券有关的债券文据所享有的利息;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