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通信(01613)发布公告,于2016年11月24日,公司与合作伙伴订立非独家制造协议,期限5年。据此,合作伙伴向该公司提供非独家特许授权,以制造其若干产品,包括载列于制造协议的“Capricorn”及“Gemini”系列甚小孔径终端设备。
倘该公司缴付制造协议中指明的特许费及许可费后,该公司将有权制造及向其于中国境内,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使用“协同一号”卫星服务的客户销售产品。
董事会预计将可受惠于根据制造协议提供服务所带来的收益增长,以及制造及向其客户销售产品所带来的收益增长。因此,董事会认为订立制造协议使该集团能充分利用其制造设施,以及为该集团提升其产品性能及服务的良机,让该集团可进一步扩展其业务及收入基础。
据悉,此前该公司与该合作伙伴,即与一家总部设于以色列的上市公司订立谅解备忘录,据此,双方有意在多个领域,包括但不局限于制造卫星通信产品成为战略合作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