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长兴国际(00238)发布公告,自3月31日公告以来,公司一直与债券持有人就有关违约的可能和解安排进行磋商,旨在与债券持有人达成友好解决方案。
公司现建议透过与债券持有人签订补充债券文据以与债券持有人解决此事项。公司尚未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最近期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应付的半年利息合共约450万港元。
自3月31日公告直至本公告日期,六名债券持有人(债权人)已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1)(A)条向本公司送达以下法定要求偿债书:
1.于2020年3月18日,3月11日公告所申报的债券持有人已要求即时偿还其持有的债券本金额600万港元连同其利息,要求本公司支付总额606.73万港元,即其所持有债券项下到期及须予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2.于2020年7月8日,两名债券持有人各自要求本公司支付总额511.78万港元,即彼等各自所持有债券的尚未偿还本金及利息;
3.于2020年7月14日,一名债券持有人要求本公司支付总额373.05万港元,即其所持有债券的尚未偿还本金及利息;
4.于2020年7月14日,一名债券持有人要求本公司支付总额186.52万港元,即其所持有债券的尚未偿还本金及利息;及
5.于2020年7月14日,一名债券持有人要求本公司支付总额176.16万港元,即其所持有债券的尚未偿还本金及利息。
倘本公司未能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日期后3个星期内偿还有关债务,则公司可能会获发清盘令。于本公告日期,就董事所知,并无向香港法院提出针对本公司的清盘呈请。
此外,公司股份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