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林达控股(01041)公布,该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收到一份由代表债权人行事的法律顾问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7(4)(a)条发出日期为2020年7月20日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该公司于送达法定要求偿债书之日起三星期内支付该公司向债权人发行的债券本金金额连同其应计利息204.26万港元,否则债权人可向该公司提出一项清盘呈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