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丽丰控股(01125)发布公告,公司接获余氏股东提交的披露权益通告知悉,余氏股东已于2020年8月3日出售合共165.88万股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约0.50%。
于余氏出售完成后,余氏股东于公司的持股权益已由3472.9万股股份减少至3307.02万股股份,占于公布日期公司全部已发行股约9.99%。因此,余氏股东已不再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并已为公众人士,及彼等于公司的持股权益将计入公司的公众持股量。
紧随余氏出售完成后,8371.17万股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约25.29%)由公众持有。因此,公司的公众持股量已恢复至不少于公司全部已发行股的25%,并已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
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自2020年8月5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恢复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