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氏兄弟控股(00953)公布,于2016年11月29日,公司与CMC Holdings及华人文化订立合作框架协议,据此,公司、CMC Holdings及华人文化有意就投资项目及委聘艺人合作。
就投资项目而言,集团成员公司可不时于合作框架协议年期内与CMC Holdings或华人文化(或彼等各自的关联公司)就电影、电视或媒体相关的具体合作项目进行磋商并订立载列特定项目的详细条款的具体合同。
有关具体合同的内容及形式可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参与投资项目、CMC Holdings或华人文化促使或允许集团成员公司可参与投资项目(或分担部分投资)或反之亦然。
就委聘艺人而言,订约双方可不时就彼等的娱乐及媒体项目要求委聘由对方管理的艺人。集团成员公司可不时与CMC Holdings或华人文化就委聘艺人的特定交易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的条款订立具体合同。
于公告日期,CMC Holdings及华人文化的最终控股股东均为黎瑞刚,彼为公司的主席、董事及主要股东,并透过彼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若干公司于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9.94%中拥有权益。CMC Holdings及华人文化为公司关联人士。
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构成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