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金利丰金融(01031)发布公告,于2020年9月21日,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金利丰证券与相关董事(何志豪及刘文德)就向相关董事及其各自的联系人提供金融服务订立金融服务协议,年期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该公司表示,考虑到提供保证金╱首次公开发售融资服务属集团主要业务,并于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向相关董事提供的服务具经常性;及金融服务协议的条款乃与相关董事公平磋商后厘定且与独立第三方所获提供者相若,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金融服务协议的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对刘文德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并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