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 INTL HOLD(08195)收到针对公司及相关董事的3份传讯令状

​L&A INTL HOLD(08195)发布公告,于2016年12月5日,该公司接获由Kim Sungho作为一项法律程序的原告于2016年12月1日入禀香港高等法院针对案中被告(该公司执行董事吴家豪、该公司非执行董事黄昭堡、该公司独董邝麟基、该公司独董马志明、该公司独董陈铭燊、该公司及该公司核数师德勤)发出的传讯令状。

L&A INTL HOLD(08195)发布公告,于2016年12月5日,该公司接获由Kim Sungho作为一项法律程序的原告于2016年12月1日入禀香港高等法院针对案中被告(该公司执行董事吴家豪、该公司非执行董事黄昭堡、该公司独董邝麟基、该公司独董马志明、该公司独董陈铭燊、该公司及该公司核数师德勤)发出的传讯令状。

该传讯令状大致上声称该公司上述董事串谋及引导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出若干会计违规行为。

同日,该公司接获另一份由Kim作为另一项法律程序的原告于2016年12月2日入禀法院针对案中被告(该公司主要股东Yang’s Holdings及该公司)发出的传讯令状。传讯令状大致上声称宣判Yang’s Holdings实益持有该公司发行在外股份逾30%,须承担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的责任。

此外,于2016年12月5日,该公司进一步接获由Joung作为一项法律程序的原告于2016年12月3日入禀法院针对案中被告(吴先生、黄先生、邝先生、马先生、陈先生、该公司及Yang’s Holdings)发出的传讯令状。传讯令状大致上声称宣判该等董事、该公司及Yang’s Holdings串谋使用多层营销方法操纵股价,以及令该公司独立股东蒙受巨大损失,要求向该公司独立股东支付5亿港元。

公司称,现正就上述传讯令状咨询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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