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茶业(00364)公布,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已告知,可变权益实体协议及使用可变权益实体协议并不构成对中国现行法律及法规的违反,以及可变权益实体协议在该等法律及法规下将不会被视为无效及不生效。
根据现有中国法律,毋须就可变权益实体协议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取得中国当局批准。
诚如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公告披露,有关收购Perfect Partner 10%股权的各可变权益实体协议载有纠纷调解条文包括,协议依中国法律解释,受中国法律管辖。凡因协议引起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地点在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