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平安证券集团控股(00231)发布公告,于2020年10月5日,该公司收到联交所的函件,通知本公司其决定,指公司未能维持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的足够营运水平,以保证本公司股份继续上市,以及公司股份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暂停买卖(惟本公司有行使复核的权利)。
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1)条,本公司有权将该决定提交上市委员会进行复核。除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1)条行使其权利申请复核该决定,否则公司股份将自2020年10月15日(即该决定日期起计7个营业日届满后)起暂停买卖。
经审阅该函件后,公司董事会已决定向上市委员会提出要求复核该决定,并正制备相关的要求函件。谨此提醒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上市委员会对有关复核的结果属于未知之数。
根据该决定,于公司股份获准恢复买卖前,公司须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并须履行联交所可能制定的任何复牌指引,并遵照联交所满意的方式全面遵守上市规则。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倘公司股份持续18个月暂停买卖,联交所可取消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