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东土科技(300353.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终审(2019)京民终1646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宋永清和公司的上诉请求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2019年9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9)京01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宋永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向东土科技支付违约金249.60元;驳回宋永清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东土科技其它反诉请求。
宋永清不服一审判决,于2019年10月10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东土科技不服一审判决,于2019年10月22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