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高盛(亚洲)因在管理层监督、风险、合规及打击洗钱等监控方面存在严重失误和缺失,导致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1MDB)于2012年及2013年通过三次债券发售所筹集的65亿美元当中有26亿美元遭到挪用;因此香港证监会对高盛(亚洲)处以3.5亿美元(合27.1亿港元)的罚款以及谴责。
高盛(亚洲)作为高盛在亚洲的合规以及监控中心,在1MDB的债券发售的发起、批准、执行及销售过程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高盛最终通过1MDB的债券发售获得2.1亿美元的报酬;高盛也因此成为此次债券发售交易中,获得报酬最为丰厚的承销商。
香港证监会方面指出,高盛(亚洲)在1MDB的债券发售过程中存在监控方面的缺失,并且在债券发售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风险迹象未及时审查,同时允许债券继续发行。
1MDB在债券发售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如下:
1. 尽管1MDB的财政状况并不乐观,其偿还现有债务的能力存疑,但1MDB在短短10个月内便筹集了65亿美元,而所筹得的资金总额远超公司实际所需。
2. 高盛向1MDB方面所收取的三次发债佣金费用约为5.815亿美元,相等于在该等发售中筹得的资金的9%。而高盛单单通过1MDB三次发售债券所赚取的收入,高出其在2011年至2015年五年内从担任213个其他亚洲区(日本除外)债券发行人或承销商所获取总收入的一倍之多。
3. 1MDB愿意向高盛支付如此高昂的费用的理由存疑。
4. 1MDB一再强调保密及执行速度,并采用了境外私人银行而非马来西亚的商业银行,以存放发行债券的所得募集款项。
5. 在债券发行过程中,1MDB爆出大量负面新闻,高盛(亚洲)却并未对此做出回应。
基于以上原因,香港证监会方面对高盛(亚洲)处以相关纪律处分以及巨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