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新宁物流(300013.SZ)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3民终6891号]。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6891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虽有不当,但判决结果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九条,《中华人名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