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生物(300313.SZ)收到新疆昌吉州中级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天山生物(300313.SZ)公告,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收到新疆昌吉州中级...

智通财经APP讯,天山生物(300313.SZ)公告,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收到新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新23民辖终68号《民事裁定书》。

2019年10月28日,公司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向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公司与芜湖华融渝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33个被告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暨撤销原告与各被告于2017年9月7日就各被告向原告转让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签署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德宏等关于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

芜湖华融渝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刘柏权、武汉泰德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吉林市华睿信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新域博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罗爱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该案应由新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审理。2020年4月9日,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公司不服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2019)新2301民初7640号民事裁定,向新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新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新2301民初7640号民事裁定书,即该案继续由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

经新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于2020年10月13日作出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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