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 延安必康(002411.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具体情况如下:一、《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0]29号)经查,贵公司2015年至2018年期间,你公司通过虚假财务记账等手段掩盖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导致货币资金虚增、往来款核算不准确。此外,你公司对销售费用核算不规范,存在将销售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情况,导致营业成本、销售费用核算不准确。二、《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谷晓嘉、董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0]31号)贵公司、谷晓嘉、董文:经查,2019年,你公司将以前年度计提的销售费用5345.71万元,确认为当期营业收入的依据不充分,导致2019年度多记利润总额5345.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