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恺英网络(002517.SZ)发布公告,公司子公司上海恺英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湘知民终267号],上海恺英、上海挚娜、浙江上士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并经湖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1、维持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1民初48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2、撤销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1民初4883号民事判决第六项;3、变更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1民初48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海挚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人民币3000万元;4、变更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1民初488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浙江上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金额中的30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驳回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公司已停止运营《阿拉德之怒》游戏,并将积极履行生效判决内容。《阿拉德之怒》游戏非公司核心产品,该游戏的停止运营不会对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结果与相关被告方签订的责任分担协议,根据协议公司按承担比例70%计提了预计负债3500万元,由于本次湖南省高院的判决较长沙中院的判决降低了赔偿金额,公司将根据湖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结果转回相应的预计负债约1378万元,故将对公司净利润和现金流产生一定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