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电子控股(08346)公布,董事会得悉,于2016年12月2日,马来西亚国家银行金融市场委员会颁布多项措施,拟提高马来西亚外汇市场的流动性,有关措施自2016年12月5日起生效。
上述措施规定(其中包括)除非获该银行事先批准,否则居民出口商须于持牌国内银行将出口商品的75%外币所得款项兑换为马来西亚令吉,并容许保留最多25%的外币所得款项。新措施适用于自2016年12月5日起收取的出口所得款项,惟不适用于2016年12月4日或之前的未支付外币结余。
由于集团若干制造业务位于马来西亚。此外,其马来西亚业务所产生的收益主要以外币(包括美元及欧元)计值。因此,集团须就自2016年12月5日起收取的外币出口所得款项遵守新措施。集团必须将其75%出口所得款项由外币兑换为令吉,同时集团可保留的出口所得款项金额上限为25%。
现阶段无法厘定或量化新措施对集团外币风险的影响。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集团马来西亚制造业务所产生以外币计值的收益占其总收益约55%。此数字乃依据董事会所得过往资料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