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300157.SZ)股东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所持有公司部分股票不得行使表决权

恒泰艾普(300157.SZ)发布公告,2020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智通财经APP讯,恒泰艾普(300157.SZ)发布公告,2020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的议案》,同意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股东北京硕晟、李丽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足10%,不具备提请监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资格。

其主要原因是股东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在2020年8月5日增持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即3560.57万股时,未立即停止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在当日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152股至3560.58万股股票,持股比例超过了5%,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因此,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增持至5%后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均不得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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