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鼎龙股份(300054.SZ)公告,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湖北证监局认为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拟在未来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但截至2020年5月28日,回购期限已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交易总金额为976.93万元,仅完成承诺的回购金额下限的9.77%。公司未完成回购,且未在回购到期前履行变更程序,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第二款中未履行承诺的行为。
因此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行为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