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潼金(08299)发布公告,于2016年12月9日举行的上市上诉委员会审核聆讯后,上市上诉委员会决定接纳该公司的复牌建议,惟须待该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前遵守下列概述的条件,并获上市部信纳后,方可作实。
其中包括:就该集团全部尚未公告财务业绩刊发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而当中不含指出有关太洲矿业业绩综合入账问题的重大审核保留意见;解决任何审核保留意见事宜;提供营运资金预测;由专业人士进行跟进评核,显示已发现的全部重大不足之处已获纠正,及该集团已落实充足有效的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系统,并获上市部信纳。
此外,上市上诉委员会亦于函件中列明,该公司证券应于遵守条件后一段合理短时间内恢复买卖。
鉴于上述令人鼓舞的成果,董事会将继续及加强落实复牌建议,以尽快达成该公司股份恢复买卖的条件。公司股份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