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客(03700)基于中国法规更改终止一致行动安排及承诺

映客(03700)发布公告,就有关商务部于2015年1月1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智通财经APP讯,映客(03700)发布公告,就有关商务部于2015年1月1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外国投资法草案》,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目录所列“禁止类”的领域;外国投资者如符合相关条件并在投资前申请许可,则可投资目录所列“限制类”的领域。《外国投资法草案》旨在(其中包括)引入“实际控制权”原则,以确定一家公司是否属于外国投资企业。《外国投资法草案》规定,在中国成立但由外国投资者“控制”的实体将被视为外商投资实体,而在外国司法权区成立的实体如获得主管外国投资当局认定由中国实体或公民“控制”,则会就投资视为中国境内实体。

为确保《外国投资法草案》以当时草拟形式颁布的情况下,中国经营实体可获认可为境内实体,创办人(作为可最大程度控制公司的控股股东)就若干事项向公司承诺,包括于合约安排存续及彼等持有公司控股权益期间,行使于公司及北京蜜莱坞的股东权力时继续一致行动。公司亦已向联交所承诺执行相关承诺。

根据承诺的条款,除其他终止理由外,倘不再需要遵守当时的《外国投资法草案》或适用的外国投资法律(连同已颁布的所有后续修订或更新(如有)的相关规定,承诺将会终止。

由于《外国投资法》为全国人大于2019年3月15日公布并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公司不再需要按照《外国投资法草案》遵守规管合约安排的相关中国法律及法规;创办人于2020年11月13日订立终止协议,各订约方同意终止各创办人的承诺;及联交所已同意终止承诺,故承诺已按其条款于终止协议日期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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