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00548):广西蓝德及泰州蓝德涉及两起诉讼案件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00548)发布公告,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

智通财经APP讯,深圳高速公路股份(00548)发布公告,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蓝德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广西蓝德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蓝德)、泰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泰州蓝德)涉及两起诉讼案件。

一、有关广西蓝德与马王堆工程公司、永清环保的诉讼事项。2020年8月11日,湖南马王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件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诉广西蓝德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系该案第三人作为本案原告,就同一案涉项目的分包工程款支付纠纷提起诉讼。

2017年1月,马王堆工程公司与永清环保签订《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土建施工合同》,约定永清环保将总承包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土建施工分包给马王堆工程公司,最终结算金额按广西蓝德对永清环保的结算金额下浮13.5%,并扣减340万元总承包管理费后,作为最终结算金额。马王堆工程公司于2018年4月完成主体施工并验收合格。

原告诉称,根据合同约定和结算情况,永清环保尚有1297.54万元工程款未支付给原告,广西蓝德作为项目发包人欠付永清环保工程款,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要求法院判令永清环保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利息、支付原告汇票贴现利息损失、确认工程款就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判令广西蓝德对永清环保应付原告的工程款及工程款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已于2020年10月12日一审开庭审理,目前正在一审中。

二、有关泰州蓝德与南通四建的诉讼情况。2020年10月12日,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10月28日,南通四建与泰州蓝德签订《泰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南通四建负责项目的土建、水电安装、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工作。2017年10月10日,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工程款支付周期进行了调整。2017年12月30日,南通四建完成合同范围内及合同外增补工程量,并于当月向泰州蓝德报送工程结算。2018年9月13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原告诉称被告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及完成结算审计,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295.23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确认原告上列工程进度款就案涉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责险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将于2020年12月1日一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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