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莱美药业(300006.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311号)。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现需要公司就有关事项予以落实并提交回复,回复内容需通过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要求公司在回复内容披露后及时报送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相关文件,同时报送诚信记录核查表,并在收到《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