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雨润食品(01068)发布公告,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获悉该法院发出通知书,并列明南京雨润及安徽福润的债权人分别向该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于2020年11月17日,该公司获悉该法院已发出(2020)苏01破40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苏01破41号《民事裁定书》,并裁定受理该等申请。
阜阳市昌杰冷藏运输有限公司(申请人甲)与安徽福润曾签订《货物运输服务合同》为安徽福润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安徽福润尚未按约定缴清其中约人民币32万元的运输服务费用,申请人甲遂向该法院提出对安徽福润的重整申请,从而通过重整程序清偿有关债务。
另,烟台冰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人乙)与安康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安康福润,是南京雨润的附属公司)就安康福润的氨制冷工程中约人民币92万尚未缴清的金额由安康福润的股东南京雨润承接。由于南京雨润尚未按约定缴清以上金额,申请人乙遂向该法院提出对南京雨润的重整申请,从而通过重整程序以清偿有关债务。
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未偿还的银行贷款约为人民币50.30亿元,当中约人民币45.64亿元为未能满足银行的借款契诺的款项。而该等申请也可能令集团其中约人民币4.66亿元的银行贷款违反银行的借款契诺的条款。截至本公告日止,集团并未收到该新增违反借款契诺的相关债权银行通知需要立即还款。
公司将继续向其中国法律顾问寻求法律意见,并考虑可行选项。同时,公司也正继续评估该等申请是否会对集团构成任何不良的影响。南京雨润及安徽福润重整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在进一步了解该等重整的进展后,在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的补充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止,南京雨润、安徽福润及其所控制的附属公司继续如常经营,其经营和财务状况尚未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