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国盛投资(01227)发布公告,就有关清盘呈请事项,公司于2020年4月1日提出申请有关供股及支付日常营运支出的认可令。该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获法院同意发出进行供股的认可令。
即使已提出清盘呈请,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就进行公司供股45.73亿股将于联交所上市及按建议认购价0.035港元买卖的股份所支付或所需的任何合理费用、开支或付款,概不会根据条例第182条的规定而失效;在不影响上文的一般性情况下,批准转入公司就供股开设的银行账户及自该等账户转出的付款,包括费用、开支或付款;
上文所述的银行并无义务自行核实透过公司银行账户进行的任何交易是否为供股及╱或进行供股所需而进行;即使已提出清盘呈请,公司为遵守此认可令所合理产生的必要法律费用付款,概不会根据条例第182条的规定而失效;及公司须于每个历月结束后14日内将概述有关月份公司开支及付款(包括法律成本及开支)的账目报表(连同付款日期、金额、收款人及付款性质)提交予呈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