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信集团(00222)发布公告,于2016年12月16日,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间银行(作为贷款人)签订一项授信函,以向该公司提供定期贷款额度6000万港元,最后还款期为自首次提取贷款日期起计1年。
根据授信函,该公司承诺将促使该公司的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须于授信函期内维持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少于35%的实益权益,违反这项承诺将构成违约事件。
据悉,福建投资集团实益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