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台海核电(002366.SZ)发布公告,近日,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简称“烟台台海核电”)收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简称“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鲁0613破申4号】、《决定书》【(2020)鲁0613破3号】、《通知书》【(2020)鲁0613破3号之一】、《通知书》【(2020)鲁0613破3号之二】。
法院认为,烟台台海核电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其可支配资金严重不足、账户被冻结、财产不能变现,且其作为被执行人已有多起案件因执行不能被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无法清偿债务。
综上,烟台台海核电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同时,经法院听证调查,烟台台海核电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四条第(一)、(三)项规定,法院裁定:受理江苏方能热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对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