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康宏环球(01019)公布,内容有关郭晓群在香港高等法院(HCMP 41/2018一案)提控该公司及公司的法律程序,该法律程序关于主席在2017年12月29日的特别股东大会上,决定不应计算约44.68亿份据称登记郭晓群(或其代理)名下的公司普通股份的投票权所行使的权力。
在HCMP 41/2018一案中,夏利士法官在审讯后裁定主席在2017特别股东大会的决定是有效作出的。郭晓群继而上诉。
源自HCMP 41/2018一案的上诉案件(上诉案件编号CACV 202/2019)在2020年11月17 日在香港上诉法庭进行聆讯。该上诉法庭的聆讯在关淑馨法官(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副庭长)、鲍晏明法官(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以及林云浩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席前进行。
在2020年11月24日,上诉法庭颁下一份书面判案书。三位主持案件的法官一致裁定驳回及撤销郭晓群的上诉兼判讼费予主席及该公司。上诉庭重申主席在2017特别股东大会上不点算郭晓群据称拥有的股份的决定是有效作出的。
另外,如该公司在2020年11月17日公告中所述,郭晓群在HCMP1578/2020一案中针对公司的临时禁制令申请被高浩文法官在2020年11月13日驳回及撤销。就郭晓群(不论是其自身或其代理的)声称作为股东而据称拥有的权利而言,目前公司(不论是由公司,其董事、主席及其他人员、或代理人等)并没有受限于任何禁制令。